很快,关中全境,官场焕然一新。
……
四月三十日。
赵祯在紫宸殿召开朝会,宣布了两件大事:
第一,制诏‘内阁’为国朝中枢,直隶于皇帝,位列百司之首;
其职权仅为‘议政’,可参议制订天下法度;
其公文称为‘黄票’,只署名,不盖印,不得下行百司;
其官职名为‘首辅、次辅、阁老’,共计三人,职俸依次为每月五百、四百、三百贯。首辅在阁满五年需自行请辞,若连任,则必须由皇帝亲自下诏。
第二,制诏‘中书门下’更名‘政事院’,直隶于皇帝,定为国朝最高‘执政’机构;
政事院的职权为‘总理天下政务事’,设‘权知政事院’一人,由皇帝亲自除授;
政事院所理政务事,事无大小,皆上奏听裁,小事朱批,大事加玺;
政事院上行文书为大事,正本交于‘内东门司’,副本交于‘内阁’,听诏令行事;
政事院下行文书为小事,正本先送‘内东门司’批朱,再送‘州县知事官’执行;
更换‘中书门下之印’为‘政事院印’,治印未成之前,政事院下行文书暂交内东门司,加盖皇帝之宝。
两份诏书宣读完毕,可以预见的是,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,大宋官场都无法再消停下来。
……
五月初一。
二省都知回禀,已经定好了行宫位置,共计迁走二十一户百姓,其中十七户要求在内城另行安置,四户选择拿钱走人。
二人合计了一下:拆除民宅、夯实地基、修筑围墙、挖开护城河、建三殿六阁。这些工程加在一起,就以赵祯给的那二万四千贯,怕是不够,于是请求赵祯增加钱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