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以为开头照例是问候和叙旧,没想到龙德直接进入正题,一句多余的寒暄都没有,这人还是那么不通人情世故。
龙德的语速很快,像开了三倍速,孟金不敢走神,怕跟不上节奏。
很快,他就了解了原委。
23年前,美国纽约发生了一起凶杀案,一位修理电缆的工人挖出了一具尸体,尸体被保鲜膜缠绕得像个木乃伊,死者是一名男子,死亡时间大概一个月左右。
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t以证明身份的物品,经过多方查找,终于确定死者的身份,他叫林昆,是华盛顿大学的学生。
一个月前,他向学校请假,说要去纽约散散心。因为没有电话,无法联络,老师并不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,二十天的时候老师才报了失踪案。
这条电缆恰好是在一个多月前铺设的,先挖出一米深的沟,再将电缆埋进去。凶手很聪明,将尸体埋到沟裏,省时省力又隐蔽,如果不是一场大暴雨破坏了电缆,也许尸体化作白骨都不会被发现。
龙德又发来了很多案发现场的照片,这些照片的原版是老式的胶卷片,电子版是翻拍的。
林昆身上的伤口位置和刘天时几乎一模一样,同样是用保鲜膜包裹。
杀人手法和处理尸体的方法极为相似。所以说两起案件的凶手很可能是同一个人,或者是模仿作案。
“模仿作案似乎说不通,林昆案并不出名,也不是连环凶杀,刘天时案的凶手怎么会知道这起案件?除非他就是林昆案的凶手本人。”
“况且时间间隔二十多年,模仿几乎没有意义。”
孟金如此分析。
凶手是同一个人,他在杀害林昆之后,完美处理了尸体,完美脱罪。一个人成功一次就会覆制成功的经验,杀人手法,处理尸体的方法,都是覆制第一次的经验。
“我的观点和你恰恰相反,我认为刘天时案就是一场模仿犯罪。”龙德耐心地听完孟金的分析,语速飞快地开始输出,似乎他早已经等得不耐烦了,但其实他的语速一直像开了三倍速。
“首先我对你的观点作出另一种解释,你说林昆案并不出名,刘天时案的凶手不会知道,为了方便陈述,我们把林昆案的凶手称作凶手一,把刘天时案的凶手称作凶手二,如果凶手二就是林昆案的关联人,他完全有可能知道此案并了解相关细节。
“当然还有另一种概率比较小的情况,凶手二不是林昆案的关联人,只是偶然看过新闻报道。从其他细节来看,这种情况也被排除了。
“你的第二个观点,模仿作案几乎没有意义。如果凶手二是林昆案的关联人,那模仿作案一定有其深意,只是我们还没有看破。再者,如果是同一个凶手的话,有些细节无法解释。我先问你一个问题,刘天时的耳朵后面是不是有一滴血?”
龙德一口气说完,语速飞快,没有停顿,孟金听得都快喘不上气了,听他说话真是一种折磨,不仅需要全神贯註,对呼吸系统也是一种考验。
刘天时的耳朵后面有一滴血,这个细节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,新闻报道中并没有出现。
龙德既然问这个问题,那只有一个解释,那就是林昆的尸体上也有。
孟金稍一琢磨就明白了,凶手二和凶手一不会是同一个人。杀人手法,处理尸体的方法,覆制成功的经验可以理解,但在尸体的耳朵后面留下一滴血似乎没有必要。
这一滴血出现在尸体的耳朵后面,有两种解释,一种是凶手疏忽,不小心滴上去的;一种是凶手故意滴上去的。
林昆耳后的血滴是不小心滴上去的,因为尸体被深埋在电缆沟裏,凶手不希望尸体被发现,故意滴一滴血没有意义。
刘天时耳后的血滴是故意滴上去的,目的是模仿作案。刘天时被埋得那么浅,却被裹成了木乃伊,这种矛盾的操作都有了合理的解释。
每次考试,龙德的数学总是满分,人人畏惧的最后一道压轴题,他也能轻松解答。
孟金不是每次都能解出来,有时候他急于知道答案,等不及老师讲,就去问龙德。拐几道弯的条件,他苦思冥想不知如何利用,龙德却能一眼看透。
孟金立刻打电话给金博士,让她检测一下刘天时耳后的血液裏有没有其他成分,例如棉签之类。
“我们接着聊吧,这两个案件是模仿作案,还有另外一个论据支撑,案发现场都有红枫树,而且是同一个品种。”
龙德发来两张图片,一张是林昆案发现场的,一张是刘天时案发现场的,上面都有红色的枫叶树,不同的是林昆案现场是一片红枫树林,刘天时案现场只有孤零零一棵。
刘天时案现场的照片正是唐小果拍的,没想到她发出的新闻,竟然让案件有了意外收获,否则龙德看不到新闻,就无法提供林昆案这条重要线索。
“这种红枫树是美国特有的品种,在国内很少见到,至少我没有见过,你在b市见过吗?案发的公园裏还有其他红枫树吗?”龙德问。
孟金摇摇头,“只有这一棵。”
龙德只是淡淡地点点头,似乎早就猜到了答案,并且认为猜到答案没什么了不起的。
所以,凶手特意选择在红枫树下抛尸,是为了模仿,而不是因为红枫树是网红拍照地。